成都嘉德信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0
搜索标王
򈊡򈊣򈊦򈊦򈊦򈊡򈊠򈊣򈊤򈊠򈊧

公司产品

Company Product
  • 新都区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步骤

    来源:成都嘉德信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6 01:28:42 [举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延续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标签: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步骤,成都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成都卫生许可证办理 代理记账业务范围,成华区正规卫生许可证办理 什么材料

公司信息

  • 成都嘉德信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手机 已认证
    个人已认证
    企业已认证
    微信已认证
    天眼查已核实
  • 1天
  • 嘉德信财税
  • 私营独资企业
  • 2015-03-09
  •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注销变更,建筑
  • 四川 成都 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

联系方式

罗小姐

򈊡򈊣򈊦򈊦򈊦򈊡򈊠򈊣򈊤򈊠򈊧

򈊠򈊢򈊨-򈊨򈊣򈊦򈊥򈊩򈊡򈊧򈊩

693344205

关于我们
企业介绍
供应产品
联系我们
名称:成都嘉德信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8-83659179
手机:򈊡򈊣򈊦򈊦򈊦򈊡򈊠򈊣򈊤򈊠򈊧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凤凰西六路
主营产品
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注销变更,建筑资质

点击获取商铺二维码

管理商铺

展开 收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