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审计意见段;(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9)报告日期。
简单来说,审计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或者季度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并按照公允反映的书面证明文件,是反映公司及其他机构(企业、机关单位等)真实财务报表的第三方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审计报告种类十分丰富,常见的有:
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也就是我们常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于工商年检,内部股东会议,贷款等。
2. 高新专项审计报告(专项收入、专项研发费用审计)主要针对于高新企业或者申请高新企业资质的审计报告。
3. 离任审计报告,主要针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协会的法人负责人的变更,注销等。
4. 验资报告, 主要针对于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一个验资证明凭证。
5. 评估审计报告 ,主要针对于公司固定资产的买卖,收购 ,公司重组的重大事项。
6. 公司注销鉴证审计报告, 主要针对于公司注销税务清算使用。
审计报告的种类:
1、按行文形式分类
(1)简式报告(短式报告)
(2)详式报告(长式报告)
2、按撰写主体分类
(1)内部审计报告
(2)外部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讨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元重要遗漏;报表项目的分类和编制方法符合规定要求,因而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元保留地表示满意.元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能满足非特定多数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因审讨范围受到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个别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否定意见是指与无保留意见相反.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说明其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